从统一战线到人民政协(三)

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友报 2025年02月14日

1946年4月,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单方面召开所谓的国民大会,并于同年6月发动了全面内战。

1947年10月,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显露出胜利的曙光。中国革命胜利后确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用什么方式方法建立国家政权,这个历史任务摆在了中国人民面前。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亲笔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的政治主张。

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中,正式发出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的号召。

这里所说的“政治协商会议”,当时被称为“新政协”,以从根本上区别于“旧政协”。这个号召立即得到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积极响应。

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一方面指挥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一方面筹备召开新政协会议,同国民党展开了争夺人才的斗争,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办法,把当时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接到东北、华北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协商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事宜。

1949年1月底北平(今北京)和平解放后,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移到北平进行。毛泽东亲自担任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他在1949年6月15日举行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筹备会经过3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统一了各方面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认识,并正式决定将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至此,人民政协以崭新面貌登上了近代历史的舞台。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标志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代表662人,包括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等五个方面,共46个单位,充分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空前广泛的发展和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会议经过民主协商,通过了政协《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政府《组织法》这三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四个重要决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 1949年10月1日,北京30万人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我国自鸦片战争起100多年来革命运动尤其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的一次总结,从此中华民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是人民政协的诞生,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承担了建立新国家的历史重任,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并于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二是人民政协的诞生,展示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具体形式。在人民政协成立前,中国共产党曾领导过北伐战争时期的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尽管在各个革命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并以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政协《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并对其宗旨、组织原则、组织形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这样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使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人民政协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在过去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过不同程度的合作。在人民政协成立前夕,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明确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颁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都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协商讨论通过的。根据毛泽东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构想,一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担任了新成立的全国政协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这种基本政治架构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

四是人民政协的诞生,奠定了我国大政方针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基础。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等历史性文献,是新中国的第一批法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了新中国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使人民政权诞生伊始其组织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就被纳入了健全的法制轨道。《共同纲领》等历史文献的实施,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于解决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对于后来的民主法制建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马国峰 整理)